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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时间:2024-07-23 01:43: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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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0]442号




关于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合浦儒艮保护区是我国唯一以儒艮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也是儒艮在我国境内最主要的分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价值,应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逐步恢复儒艮栖息、繁殖的自然环境,保护好现有的儒艮资源,并争取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儒艮种群数量得到较大增长。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3.5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1.32万公顷,缓冲区面积1.1万公顷,实验区面积1.08万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重点要保护好现有的海草资源,并有计划地扩大草场面积,为儒艮的生存提供足够的食物。同时要加强海上巡逻,取缔在保护区电鱼、炸鱼、毒鱼等威胁儒艮生存和破坏水产资源的活动。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青蟹、对虾等养殖开发,要严格限制在实验区范围内,并严格控制规模和进行科学论证。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站应在北海或沙田两地确定一处,避免重复建设,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

中国 缅甸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


  2000年6月6日,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和缅甸外交部长吴温昂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以下简称“双方”)自1950年6月8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在双方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及其它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不仅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新世纪伊始,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在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使两国人民间的?胞波?友谊世代相传。为此,作为未来两国关系合作的框架和指导方针,特声明如下:

  一、双方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定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双方将继续保持两国高层领导人的经常性接触和交往,积极开展政府各部门、各民间团体、各阶层的互访和交流,增进了解和友谊,推动双边合作进一步发展。

  三、双方同意保持两国外交部之间多层次的磋商和交流,及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并利用各种场合保持经常性沟通和协调。

  四、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在贸易、投资、农业、渔业、林业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

  (一)充分发挥两国经贸和技术合作联委会的作用,积极探讨发展两国互利经贸合作关系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双方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经贸合作的指导和协调,不断完善有关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为双方公司、企业和机构的经贸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必要的便利,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两国经贸合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双方将在条件成熟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

  (二)努力扩大双边贸易。充分挖掘潜力,增加大宗商品贸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有关边境贸易的谅解备忘录》,不断加强和规范边境贸易合作。本着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精神,推动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进行双向投资,并切实履行双边投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推动投资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积极为双方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和劳务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五)积极推动两国农业和渔业合作,充分利用两国自然资源丰富、互补性强的优势,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关企业和部门在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动物疾病防治与监测、海洋捕捞、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六)加强两国林业合作,鼓励双方在边境森林防火、森林经营管理、资源开发、野生动物保护、森林工业开发、林产品加工、林业机械、生态旅游、林业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七)进一步扩大两国旅游合作。中方同意把缅甸作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双方将商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五、加强两国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互派代表团和艺术团、专家互访、互办展览等活动,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六、双方同意在《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协定》的基础上,尽早制订出具体实施细则,共同促进边境地区的稳定、安宁和发展。

  七、密切司法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贩毒、走私、偷渡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八、中方重申尊重缅甸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缅方重申继续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缅甸关于不以任何形式发展与台湾官方联系的立场表示赞赏。

  九、双方认为,加强四角经济合作(中、老、缅、泰)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柬、老、缅、泰、越),符合两国及本地区有关国家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将予以更大的支持。

  十、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东盟和东盟地区论坛、东亚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多边场合的合作,为促进地区和国际的和平与发展作出共同努力。

  本声明于2000年6月6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缅甸联邦代表

         唐家璇                 吴温昂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2]7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3391.pdf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