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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20:14: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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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进程,现就财政部门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精神,积极参与当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测算和制定工作。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规定,根据当地房价收入比和财政及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补贴方案。要在摸清本地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人数及无房、缺房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
住房补贴办法。同时,在政策上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住房补贴办法。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转化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原则,切实做好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核定和划转工作,并根据住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保证发放住房补贴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住房补贴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规范化的申报、审批和拨付制度,加强住房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住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1998年12月17日

蚌埠市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若干规定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25号蚌埠市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若干规定

第25号


  《蚌埠市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 长:张学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蚌埠市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优化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纳入新设立的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统一管理。

  土地招拍挂进入市招标中心实施。

  市辖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单位设立的交易平台全部撤销。

  第三条 市招标中心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由市监察局、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管。

  第四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拍卖、挂牌等)必须在市招标中心进行: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敷设等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

  (二)市政府本级各类集中采购项目,市辖四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选定,重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等项目采购;

  (三)国有、集体产权和股权转让;

  (四)商品房开发、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的出让;

  (五)规划编制以及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

  (七)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公共债权、银行抵押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拍卖;

  (八)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前款规定的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市招标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而未进入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后期手续。

  国家、省直接组织的招标采购交易项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交易的,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交审验的材料目录清单。

  投资额巨大、技术要求复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请市招标采购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资格预审完成之后,招标人不得再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和信誉等方面的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合格投标人少于9家的,可以适当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按照资格后审方式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 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类项目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投标人之间原则上不得有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

  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注册资本。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应体现招标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资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承揽范围,不得擅自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三)业绩条件。小型及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一般不得设置业绩条件。

  (四)人员配置。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与实施项目需求相适应。不得对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人员设置不合理的学历、职称等歧视性条件。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市招标中心应当提请招标人予以更正。招标人不同意更正的,可委托专家论证或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第八条 建设工程类项目应当整体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分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除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外,招标人不得分解房屋建筑工程的各分部工程。不得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础、门窗、涂料等项目分解发包。

  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确需单独发包的,应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第九条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一个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相同,施工条件相似,在同一场地施工的,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

  第十条 受施工场地或工期限制确需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循有利于引进大企业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不少于2000米、投资规模不少于3000万元。

  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路灯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不少于1000米、投资规模不少于200万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段划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设有两个以上标段的,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数量,不得限制投标人中标标段的数量。

  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有效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价为废标)和出售项目高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产权交易项目原则上采用现场竞价方式,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按相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

  土地交易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属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有效最低价中标评标方式。

  第十三条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引入国际通行的FIDIC条款,明确工程量和报价的调整及索赔程序和方式。中标后对因设计单位原因需要调整工程预算的,由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查询、咨询体系,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软件开发和研究,逐步提高招标投标自动化水平,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活动。

  第十五条 市招标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市招标中心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招投标行为。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定期轮岗。

  (二)要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多种方式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反规定和程序的交易行为。

  (三)规范交易参与人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建立交易参与人信用记录,对交易参与人有围标、串标、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市场规则行为的,取消其进入蚌埠招投标统一市场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市监察派驻机构要对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局、招标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本规定情况实行监察。对其他交易参与人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对重点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司法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入市招标中心交易的项目一律不得在场外交易,违者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并将其作为项目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记入廉政档案。

  第十九条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渎职、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各县应参照市级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建设模式,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招标投标统一市场。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该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将《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试行)》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

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试行)(1992年11月5日)
一、目的:通过安全技术培训,使乡镇非煤矿山矿(场)长系统学习非煤矿山开采的基本理论知识,全面掌握矿山开采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管理的理论水平和技术素质。
二、培训对象:乡镇非煤矿山矿(场)长、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技术人员,包括个体采矿的矿主及其主要技术人员。
三、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试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A、实用矿山地质学培训大纲;
B、采矿方法与通风安全培训大纲;
C、矿山电气与机械安全培训大纲;
D、提升运输安全培训大纲;
E、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A、实用矿山地质学培训大纲
A.1 基本概念
地质作用。矿物的定义、基本特征、物理化学性质。岩石的定义、分类。
A.2 地质构造
岩层产状要素及其测定。褶皱构造与断裂构造的定义。构造与采掘工作的关系。
A.3 矿床
A.3.1 矿床的基本术语
矿床、围岩、矿石、品位、矿产、内生矿床、变质矿床及外生矿床。
A.3.2 生产矿山的地质管理
矿量管理:三级矿量的概念、储量变化及储量保有期。
矿石的质量管理及矿石的损失贫化。
A.4 地下水
A.4.1 地下水的分类
A.4.2 矿井涌水条件及防治。
A.5 矿山地压管理
A.5.1 影响岩体稳定性的因素。
A.5.2 岩体位移监测方法与预报。
预防地压灾害的一般措施。
B、采矿方法与通风安全培训大纲
B.1 采矿方法
B.1.1 露天开采及安全技术
B.1.1.1 露天开采的基本概念:露天开采、露天采场、露天矿田、台阶、上部平台、下部平台、台阶命名、台阶坡面、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顶线、台阶坡底线、台阶高度、帮坡角、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
B.1.1.2 露天矿床开拓
主要的露天开拓方法,各种开拓方法的特点、适用条件。
B.1.1.3 边坡安全管理
露天开采边坡管理的一般要求。边坡破坏的类型、破坏机理、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
保护边坡稳定的方法,边坡稳定性监测及加固技术。
B.1.1.4 露天开采安全
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露天矿的防排水、钻爆作业安全及铲装运输作业安全。
B.1.2 地下采矿方法与安全
开拓方式,各开拓方式的适用条件。
井巷施工、支护与维护:掘进通风与防尘,装岩工作安全技术,巷道工程支护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竖井施工的安全技术。
采矿方法的分类。各种采矿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采矿方法的原则。各种采矿方法中的地压管理方法。
矿山事故与预防:防水、防火。
矿山救护:救护工作的组织和原则,安全出口,出入井人员的统计,事故预防计划。
B.2 通风
B.2.1 矿井内的气候条件
矿井内容气中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性质及其安全标准。有毒有害气体的测定。
气候条件:温度、含湿量、舒适条件。
B.2.2 矿井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的基本条件、特性及控制。
B.2.3 机械通风
通风形式,确定通风系统的原则,风量计算及风机的选择。
B.2.4 矿井风量的调节
网路中风量调节的方法及矿井总风量的调节。
B.2.5 通风管理
C、矿山电气与机械安全培训大纲
C.1 矿山电气安全
C.1.1 矿山用电基本知识
电的基本知识。矿山供电系统及常用电气设备。
C..1.2 矿山电气安全
矿山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因及预防对策。
触电伤害及急救方法。安全电压。
电气安全保护:中性接地、保护接零、漏电及触电保护及过流保护。
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C.2 矿山机械安全
C.2.1 矿山机械安全
机械可靠性、安全系数
机械伤害的一般原因及预防措施。设备管理。
C.2.2 采掘机械及装载机械
凿岩机的种类、结构及工作原理、安全操作。
装载机的种类、结构及工作原理、安全操作。
C.2.3 空压机
空压机的类型、特点、构造及工作原理。
空压机的安全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及其作用。
空压机的检修。空压机的安全规定。
C.2.4 排水设备
排水设备的组成。常用离心式水泵的基本原理、性能及安全规定。
D、提升运输安全培训大纲
D.1 竖井提升安全
D.1.1 提升容器
种类,各类提升容器的结构及安全要求。
D.1.2 信号装置
信号的分类,对信号的一般要求及使用信号的一般规定。
D.1.3 竖井提升的安全规定
D.2 斜井运输安全
D.2.1 跑车事故
跑车事故的原因。预防跑车事故的措施。
防跑车装置的种类,各类跑车装置的原理及其优缺点。
D.2.2 斜井运送人员
安全装置、安全信号及安全规定。
D.3 提升机的安全
D.3.1 提升机的种类、结构、性能及选择方法。
D.3.2 提升机的安全装置
制动装置结构、工作原理、检查和维修。
防过卷装置的种类、结构、检查及试验、过卷高度的一般规定。
防过速装置。
D.3.3 提升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提升设备的日常检查项目。检修提升设备的质量要求。
D.3.4 提升机的安全操作
安全制度、安全操作及提升信号。
D.4 钢丝绳
钢丝绳的选择、使用、维修及检查。
D.5 井下平巷运输
D.5.1 电机车运输
电机车的种类、制动装置、运行信号。
制动事故及预防;摘挂钩事故及预防;电机车架线触电事故及预防。
对运输巷道的安全要求和行人安全。
D.5.2 人力运输
人力推车事故、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把手。
D.6 露天矿运输安全
D.6.1 人工开采露天矿运输安全的主要规定。
D.6.2 汽车运输
汽车运输的安全距离。
E、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E.1 基础部分
E.1.1 炸药
炸药和爆炸的基本概念,炸药爆炸三要素。
炸药的分类。常用单体炸药及硝铵类混合炸药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使用条件。
炸药的外观检验、基本性能及其测定方法。
E.1.2 起爆器材
常用起爆器材的种类、结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和使用条件。
起爆器材的外观检验、性能测试及使用安全措施。
E.1.3 起爆方法
电力起爆方法的基本操作程序、网络敷设、联接方法、网路计算及导通检查、电力起爆的适用条件和安全措施。
非电起爆方法的种类。各种非电起爆方法的基本操作程序、安全问题及预防措施、网路及适用条件。
E.1.4 爆破器材的保管与运输
爆破器材库的建设程序、类型、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
爆破器材入库前的包装检查、外观检查及性能测试。
运输爆破器材的一般规定、运输方法、安全规定。
E.1.5 爆破器材的销毁及盲炮处理
销毁爆破器材的一般规定、组织、场地选择、销毁方法及安全要求。
盲炮类型、处理方法及安全措施。
E.2 爆破理论
E.2.1 基本概念和术语。
E.2.2 岩石爆破的破碎机理。
E.2.3 爆破漏斗、装药量计算及确定炸药单耗的方法、装药结构和填塞方法。
E.3 专业部分
E.3.1 地下爆破
浅孔爆破和深孔爆破的方法、爆破参数的确定、炮孔的布置方式及安全要求。
E.3.2 露天爆破
露天爆破方法的选择、适用条件、爆破参数的确定及作业安全措施。
硐室爆破的类型、布置方式、适用条件、确定装药量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E.4 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有害效应的种类、有害范围的确定。
爆破有害效应的观测及控制。
附:配套教材书录
1.实用矿山地质学;
2.采矿方法与通风安全;
3.矿山电气与机械安全;
4.提升运输安全;
5.爆破安全技术。
以上教材已由中国劳动出版社出版。



199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