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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01:42: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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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25号),进一步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是社会消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目前仍是国家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工资基金管理的主要依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是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人事部门要增强宏观意识,提高工资
计划工作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政策,坚决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过快增长。任何地区和部门未经国家批准,不得突破国家政策和计划以各种名义自行增加工资。对已经出台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整顿,不合理的要予以纠正。各类事业单位对
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应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放宽标准工资中津贴(活的部分)的比例。
要加强工资外收入的整顿和管理,合理的部分,要纳入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范围。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使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实施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办法。工效挂钩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人计发〔1995〕51号),做好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效挂钩试点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系数。每年对工效挂钩
试点结果进行认真考核和清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和使用效益工资。建立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而增长的机制。
四、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试点的地区和部门,应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人员编制和规定的工资政策核定试点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试点单位要按照“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促进单位人员合理配置、提高工
作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是落实工资总额计划,保证工资总额合理增长,实现消费基金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经过多年的努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已基本纳入正轨,并且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控制消费基金过
快增长的要求和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此项工作必须继续加强。
1.严格工资基金管理范围。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范围的单位,一律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范围,管理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含临时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
2.严格工资基金管理内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基层单位凡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无论经费来源如何
,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均应纳入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
3.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效挂钩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基数,上年结存包干工资或新增效益工资一律纳入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并计入基层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由银行监督支付工资。
4.严格工资基金审批手续。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认真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送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开户银行据此监督支付工资。各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工资基金专
户,不得多头开户,更不得以各种手段套取或坐支现金。
六、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使用。
1.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使用工作的通知》(人计发〔1994〕12号)。加强《手册》的管理和使用。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统一使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如无重大
修定,各省市人事部门可根据《手册》表式,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增加有关内容,每年自行印制。《手册》是机关、事业单位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手册》落实到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并严格履行《手册》核发和审批手续。
2.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点工作的需要,《手册》设置了《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单位一九九 年工资总额计划》表和《实行工效挂钩单位一九九 年工资总额计划》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要审批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挂钩方案。试点单位根
据上级核批清算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应提工资总额,认真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做好每月工资基金的使用与登记。
3.《工资基金使用、支付登记卡》有关问题的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标准工资,含国家机关的工龄工资和事业单位标准工资构成中的津贴部分,连同其他人员计时、计件工资一并填入“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一栏。
各类人员按国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超过四个月基本工资部分的奖金,超额计件工资和使用奖励基金、包干节余工资,以及使用挂钩新增效益工资建立的浮动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计入“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
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计入“津贴和补贴”,其中:“年功性津贴”主要指教师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七、各级银行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工资基金管理监督职能,做好工资现金支付工作。凡违反国家政策、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工资基金审批手续不全、超计划支取工资和《手册》使用不当,内容填写不清的,银行可以拒付工资。
各级人事部门、银行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1995年11月1日

关于印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关于印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人综函[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人事教育部门,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现将《建设部人事教育司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做好2005年工作。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2005年工作要点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200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部里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强部机关、直属单位、部管社团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全国建设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创新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提出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的意见。大力加强人事教育司自身建设。

  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继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5+1”等法规性文件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建设部机关干部监督工作办法》,总结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经验,研究与现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衔接。修订《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直属单位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建设部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办法》等。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总结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经验,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的建立。认真贯彻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做好部机关、直属单位、社团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加大选拔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通过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三)做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大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完善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年度考核制度,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指导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员聘用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部干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和扶贫等工作。

  二、落实全国建设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设人才工作

  (四)加强建设人才的基础工作。组织编制建设事业“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6—2010年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规划,指导各地制定今后五年一线操作人员、技师培训规划。研究建立建设人才资源信息统计制度,做好2004年度建设系统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分析工作。修订高、中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培养标准,制订建设行业关键工种的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试题库,组织编写农民工培训教材。加强建设系统专家库建设。加强建设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配合教育部,组织国家级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实训基地评审。做好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组织建筑学、城市规划等六个专业25所高校的专业评估工作。

  (五)创新建设人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机制,完善人才工作制度。研究起草建设行业基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水平认证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和资格水平认证制度的衔接。完善执业资格管理体制,提出我部执业资格管理体制改革建议。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素质的意见》,提出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

  (六)做好建设行业各类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培训力度,制定并实施2005年部机关干部培训计划,建设学习型机关。继续举办全国市长培训班及建设系统行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组织实施西部地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委,组织开展农民工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会同教育部,开展职业院校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七)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对建设行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做好农民工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研究建立面向农民工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和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

  三、创新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和机构编制管理

  (八)创新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与中编办及有关部委的协调沟通,跟踪研究有关部委职责分工中与我部职责有关的情况,逐步理顺职能交叉矛盾。开展地方建设行政机构设置情况调研,总结湖北等地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加强对地方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上下衔接的建设行政工作运行机制。

  (九)加强建设体制改革研究和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抓紧研究建设部加强和改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措施。会同中编办等有关单位做好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有关部属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定位,做好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做好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的组建和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的设立工作。加强与中编办等部门的协调,推动解决地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列入行政编制问题。

  四、加强对部管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十)加强对部管社团的管理。加强对部管社团的管理,真正发挥社团“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修订《建设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四个实施细则,规范社团行为。加强对社团秘书处的管理,研究提出关于加强社团秘书处建设的意见。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社团领导班子考核工作。

  (十一)总结部管社团改革与发展经验,组织召开促进部管社团健康发展经验交流会。对部管社团进行调查研究,借鉴地方及有关部委社团改革经验,研究探索部管社团改革思路,选择部分社团进行改革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在用人、工资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改革措施。总结社团改革与发展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的意见,组织召开促进部管社团健康发展经验交流会。

  (十二)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根据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分工安排,做好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人事教育司自身建设。认真总结“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对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整改。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新时期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与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社团、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手段,完善人事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电子文档和干部考核档案,加强人事教育劳动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鹿奶粉事件的案犯触犯哪些罪名?

洪碧华


[摘要] 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已经结案,造假者得到应有的下场,主管部门的党政官员被问责处分,违法的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究竟违反哪些法律?触犯刑法的什么罪名?文章简单介绍三鹿奶粉事件的始末,从犯罪构成四个方面分析行为人触犯《刑法》的五大罪名。目的在于告诫人们应该从中吸取惨痛教训,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三鹿奶粉事件;刑法;罪名;法律责任


  引言: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的“心头大患”。三鹿奶粉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巨大,不依法严惩,就不能维护法律尊严,更无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外也有造假者,但是当局处罚很重。美国法律足以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无法东山再起;据说日本有对夫妇生产伪劣产品被发现,自知罪孽深重,不等警方拘捕,就自杀身亡。

一、三鹿奶粉事件的案情简介

  2008年9月,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在奶粉中大量填加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患尿道结石的三鹿奶粉事件,全国诊疗的患儿达29万多人,并有30名死亡。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案发后,国务院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成立处置领导小组,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抽调900多个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彻查各类奶制品,问题奶粉下架、封存并销毁、筛查和诊疗患儿……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废除对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接着,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等28人被刑事拘留;18人被逮捕。包括蒙牛、伊利和光明等22家奶粉生产厂商被发现其某些批次奶粉中三聚氰胺成分,已由政府发布公告。某些奶粉生产厂负责人承认其某些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在液态奶检测中发现,伊利等一些厂商的某些液态奶不合格。全球舆论一片哗然,消费者信心大受打击,国外出现“疯牛病”、“二恶英”、国内有“苏丹红”、“阜阳大头奶粉”、“禽流感”及“病死猪肉”等,食品安全再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2009年2月28日,取代《食品卫生法》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一大批政府官员被行政问责、警告处分。名演员倪萍、邓婕曾代言三鹿而受到网民及媒体的责疑,为问题奶粉做广告、客观上欺骗了消费者,倪萍还被重庆一个老人告上法庭。三鹿贷款9亿元交给全国奶协、治疗和赔偿患儿损失,公司总负债超过26亿元,30多家供货商和各地1500多个经销商纷纷上门讨债,由于资不抵债,三鹿集团公司宣告破产(该集团是中外合资企业,其最大海外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然而,公司破产清盘,政府帮助买单。国家支付患儿的诊疗、赔偿及保险等费用高达20亿。
  本案到2009年底就该画上句号,谁知道又节外生枝。201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导:2010年1月份,质量监督部门对福建漳州市芗城南方食品公司抽检时,发现该厂用以生产奶糖、糕饼的三彩牌奶粉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有的超标40倍),这些奶粉是陕西省乐康公司生产加工的,原料来自陕西荔华公司,总数量约32吨,没有上台账,大部分已经销往广东福建等地,这些本该在2008年就销毁的问题奶粉是怎样流入市场的?居然还有渭南市质量监督部门委托检验合格证书。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拘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二、党政官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案组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发现三鹿毒奶粉主要发生在奶源生产收购环节,涉案人员触犯多部法律,主要有《刑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行为人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国家处置三鹿事件领导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做出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追究行政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国法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这些人有的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为了政府财政收入或者个人利益,对违法企业不予查处,特别是发现严重问题后,处置不力,不及时上报,不让新闻媒体报道,仍然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蒙混过关。有些政府部门没有依法行政,对奶源质量监管不力。国家质检总局应部分企业要求,违反《产品质量法》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的规定,出台部委规章、违法设立食品免检制度,客观上造成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属于行政乱作为或者不作为。
  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原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冀纯堂被免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该局执法督查司原司长王步步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的处分,该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卢艳刚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该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行政记大过处分,农业部畜牧业司原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政处分。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原局长赵同刚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原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原司长孙咸泽记过的行政处分。石家庄市原副市长张发旺被降级处分,原副市长赵新朝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赵文锋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被记过处分,原副厅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忠文党内警告处分,副厅长张钰被警告处分,农业厅畜牧草原处处长顾传学记大过处分,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记过处分,市工商局局长兰平信记大过处分,省卫生厅副厅长高春秋警告处分,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刘同祥警告处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李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毅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此外,县、区的10名相关责任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三、行为人触犯《刑法》的五大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就不构成本罪。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比如,私设电网,故意驾车撞人,醉酒驾车,飙车致人死亡,医务人员制、输坏血、病毒血,歹徒向人群开枪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三鹿奶粉案件的高俊杰、薛建忠等6被告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张玉军明知三聚氰胺不能食用,从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制售添加蛋白粉770余吨,销售600余吨给三鹿集团公司,获得销售金额683万余元,被判死刑。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获2—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张合社、张太珍、杨京敏、谷国平、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对、赵胜茂、卞更顺等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被判有期徒刑8年。正定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及送奶司机也以同样罪名被判徒刑。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多以营利和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被告三鹿集团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原三鹿党委书记、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原三鹿副总王玉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三鹿高管杭志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原三鹿高管吴聚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