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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办公厅转发河北省计经委、劳动人事厅《关于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2:04: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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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办公厅转发河北省计经委、劳动人事厅《关于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转发河北省计经委、劳动人事厅《关于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



现将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厅《关于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加强企业劳动管理,降低活劳动消耗是当前“双增双节”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各级劳动部门在“双增双节”运动中,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并
请将有关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告诉我部劳动力管理局。

附:河北省计经委、劳动人事厅关于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的通知

冀劳人计〔1987〕100号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二日


加强劳动管理,降低活劳动消耗是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在“双增双节”运动中切实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大力压缩非生产人员。目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比例偏高的问题,在一部分企业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各地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部门不应干预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的通知》(中办发〔1983〕2号),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例。要结合搞活固定工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合理配备各类人员。对非生产人员要大力清理压缩,充实生产第一线,保证一线生产
对劳动力的急需。
二、加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劳动定额水平的确定,必须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不得降低定额水平;定员以外的人员要坚决撤出来,妥善安置。使企业在定员之内,特别是一线生产人员保持一支精干的力量,以适应企业生产的需要。
三、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要教育职工遵守国家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既要出满勤,保证工时;又要干满点,充分利用工时,为国家多做贡献。企业的出勤率一般要保持在95%以上,有效工时利用率一般要达到80%以上。
四、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劳动态度好、遵纪守法而成绩显著的职工,要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职工,要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直至开除、除名或辞退。
五、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企业通过加强劳动管理,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后富余的职工,要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首先,由企业广开生产、生活门路,内部消化。其次,由企业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调剂安置。第三,劳动部门协助调剂到急需用人的新建扩建单位。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劳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在“双增双节”运动中,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协同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做好上述工作。同时,要注意抓典型,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1987年7月6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财税[1985]55号

1985-02-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已于1985年2月8日以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关于条例的执行时间应从1985年1月1日开始。条例规定的“镇”是指“建制镇”。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此办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五号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所称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