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88号
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卫生厅(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 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0.1m3, 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
4、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6、包装袋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二)技术性能要求
1、包装袋外观标准符合表一要求。
表一 包装袋外观标准
项 目
指 标
划痕、气泡、穿孔、破裂
不允许
晶点、僵块 >2mm
<2mm分散度
不允许
≤5个/10×10cm2
杂质 >0.6mm
<0.6mm分散度
不允许
≤2个/10×10cm2
2、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符合表二要求
表二 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
项 目
指 标
LLDPE(LDPE+LLDPE)
HDPE(MDPE)
拉伸强度(纵、横向)Mpa≥
20
25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450
250
落膘冲击质量(g)
190
270
热封强度N/15mm≥
10
10
3、包装袋规格
(1)推荐采用筒状包装袋: 折径×长×厚(mm):
450×500×0.15mm(LLDPE;LDPE+LLDPE)
450×500×0.08mm(HDPE;MDPE)
(2)当包装袋容积在0.1 m3范围内,包装袋规格可以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3)当用户有特殊要求,并且包装袋容积超过0.1 m3时,包装袋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保证包装袋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整体物理机械性能不低于表二要求。
第三条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四条 周转箱(桶)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周转箱整体为硬制材料,防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
2、多次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桶)应能被快速消毒或清洗,并参照周转箱性能要求制造;
3、周转箱(桶)整体为黄色,外表面应印(喷)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二)技术性能要求
周转箱的规格及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1、原料要求
周转箱箱体应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原料采用注射工艺生产;箱体盖选用高密度聚乙烯与聚丙烯(PP)共混或专用料采用注射工艺生产。
2、外观要求
(1)箱体箱盖设密封槽,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
(2)表面光滑平整,无裂损,不允许明显凹陷,边缘及端手无毛刺。浇口处不影响箱子平置。不允许≥2mm杂质存在;
(3)箱底、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
3、规格要求
推荐采用长方体周转箱:
长×宽×高(mm)=600×500×400
周转箱(桶)规格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
4、物理机械性能
(1)箱底承重:变形量下弯不超过10mm。
(2)收缩变形率:箱体对角线变化率不大于1.0%。
(3)跌落强度:常温下负重20kg的试样从1.5m高度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三次,不允许产生裂纹。
(4)堆码强度:空箱口部向上平置,加载平板与重物的总质量为250kg,承压72h,箱体高度变化率不大于2.0%。
(5)悬挂强度:常温下钓钩钩住箱体端手部位,钓绳夹角为60O±30O为,箱体均匀负重60kg,平稳吊起离开地面10分钟后放下,试样不允许产生裂纹。
(三)一次性使用的周转箱可以不遵守本条(二)技术性能要求,但其防破裂、挤压等性能指标应能满足医疗废物周转运送的要求。
第五条 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如下图: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新时期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思考
徐凤林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渎检工作必须以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纯洁干部队伍为己任,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总量翻番为目标,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按照“握紧双拳(反贪、渎检),打好组合拳”的自侦工作思路,调集精兵强将充实渎检自侦部门,坚持“坚决、慎重、搞准”的办案原则,加大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确保质量。还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大力开展检企共建活动,采取个案预防、部门预防、专项预防、机制预防等措施,全方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的职务犯罪防控体系,为建设一支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良好干部队伍做出积极贡献。
经对此题目开展调研,笔者提出如下问题和对策,一己之见仅供参考,可商榷。
一、存在问题
经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共识度偏低。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执法尺度较宽。
二是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不够健全、侦查一体化建设相对滞后、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影响办案力度。
三是办案力量相对不足,经费紧张制约了渎检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渎职侵权案件取证难,成案率偏低,干扰因素多,干警的侦查意识和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对策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要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掌握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反渎职侵权意识。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根据各行业、各单位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位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共识度。
2、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健康开展。要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查办重点,强化举报、控告工作,拓展案源,开拓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发挥“两指、两规”办案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案件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在提高侦查质量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形成合力。建立反渎职侵权工作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调配警力,最大限度减少反渎职侵权工作“三难一大”(发现难、侦查难、处理难、干扰大)问题。要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增强固定证据的能力,确保侦办的案件经得起检验。要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羁押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慎重处理罪与非罪的界限,注重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要进一步深化渎职犯罪预防工作,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领域。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渎职犯罪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把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通过具体办案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其改进工作。要不断深化检企共建活动,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建、普法工作的结合,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
4、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办理反渎职侵权案件的需要。要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不断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使干警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报刊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件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高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要加强廉政建设和检察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准确规范办案,努力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5、要进一步争取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外部环境。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密切同检察机关的联系,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支持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支持检察机关办案,减少干扰。要进一步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配足配强办案人员,加大办公经费投入,改善渎检局办案的软硬件设施。要经常主动地向市委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外部环境。
蛟河市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