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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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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联节〔2011〕54号


  为满足“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对环保技术装备的需求,加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对接,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现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
  附件: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210/001e3741a2cc0ebdcc9501.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

1990年11月30日,工商局

一、为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违法违章企业终止,是指企业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之前,企业自行歇业、解体、撤销,或以其它形式停止经营或转移经营权。
三、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应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其非法所得尚未追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按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非法所得的流向追缴:
1.对以集体所有制形式登记,实为个人的或私营的违法违章企业,从事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后解体并分赃的,应向原合伙人或私营企业主追缴非法所得和对其进行处罚,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对紧密型、半紧密型联营的违法违章企业,应按联营份额向参加联营的企业追缴非法所得。
3.对承包或租赁的违法违章企业,应追缴原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所获得的非法所得;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缴纳不足或隐匿的,应由原发包方或原出租方缴纳不超过承包租赁费总数额的非法所得。
承包、租赁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的,按合同管理法规办理。
4.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前,定期向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缴纳利润、管理费的,按上述条款追缴非法所得不足时,可向其主管部门、主办单位追缴不超过上缴额的非法所得。


5.对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并处罚款。
(二)按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财产转移的去向追缴:
1.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其财产交给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向主管部门、主办单位追缴不超过上缴额的非法所得。
2.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由其它单位承担其权利义务的,向承担权利义务的单位追缴原违法违章企业的非法所得。
四、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其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五、违法违章企业在终止前的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其非法所得用于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免予追缴:
1.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前,将非法所得捐助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部分;
2.将非法所得上缴国家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缴纳税金的部分。
七、对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经济联合组织、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科委、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信贷工作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开发和应用的联合通知

国家科委 中国农业银行


国家科委、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信贷工作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开发和应用的联合通知
国家科委、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南京、成都市科委、农业银行分行: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业要一靠改革、二靠科技的精神,充分运用信贷在科技与生产结合中的“粘合剂”、“催化剂”作用,支持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加速农业技术改造,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农林牧渔业丰收,振兴农村经济,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把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摆在首要位置
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投资效益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离开农业科技进步,就不可能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出足够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不可能在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保持目前的温饱水平,更谈不上向小康以至更高水平前进。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也为提高贷款的
经济效益开创了有效途径。因此,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疏通科技成果流向生产的资金渠道要有紧迫感和责任心,并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把支持农业发展的重点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各级行要积极调整贷款结构,安排信贷计划时,优先考虑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促进形成以先进技术为先导、适用技术为主体的技术格局,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通过科技与信贷的结合,把技术、资金、劳力融为一体,创造新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农业科技开发、应用和信贷支持的重点
农业科技开发主要是指促进新技术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形成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发展,新产品、新品种、新装备的研究、试制与商品化,科技成果的小范围示范性试点;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是指农业科技开发阶段的成果的更大范围的推广与普及。农业科技开发、应用的重
点是,农林牧渔各业生产中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研究周期较短、成功率较高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和以产品开发及地区开发为目标的综合性配套技术。科技贷款要优先支持农林牧渔各业增产幅度大、质量明显提高、推广区域广泛、贷款能够按期收回的科技项目;优先支持“星火计划”、“丰
收计划”的实施;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农业十项应用技术,即:1.粮棉油畜果等新品种;2.若干农作物模式栽培技术;3.地膜及其他化学材料利用技术;4.优化配方施肥技术;5.节水灌溉技术;6.植保兽医综合防治技术;7.优化配方饲料技术;8.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
营造和加工技术;9.海淡水产品精养技术;10.鲜活商品保鲜、加工、储运新技术。
三、农业科技开发、应用贷款的对象和贷款条件
农业科技开发、应用贷款的对象是:研究与开发机构,包括科研单位和行业科技开发中心等;科研生产联合体及科研型企业(即研究生产科研产品的企业);科技推广与服务组织,包括各级农技推广中心、服务公司及乡镇科技推广场、站等;生产单位,包括国营农业企业、集体和农户
等。
为了提高科技贷款的效益和保证贷款按期收回,发放贷款时,必须要坚持贷款条件和“投资少、见效快、经济实用”的原则,对借款单位和农户实行择优扶持:一是确有效益、能增产增收、便于推广;二是具有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生产条件和经营能力,所需技术、管理、物资供应落实
;三是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投入,贷款项目要有30%以上的自有资金;四是大额贷款要落实经济担保单位或有相应的财产作抵押;五是必须适合当地自然条件、资源优势和农民的接受水平;六是独立核算,并有可靠的经济收入保证贷款能按期偿还。申请科技开发、应用贷款的研究与开发机
构必须是实行科技成果商品化;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必须是开展有偿服务,实行企业化经营,以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凡借款单位必须向当地开户农业银行自主申请贷款。
对承担中央或地方农业科研开发项目,由于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形成的资金需要,由项目单位提出借款申请,经银行核实,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允许科研单位先贷款,再以拨还贷,但必须由有关拨款单位担保,并经上级行批准。
农业科技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良种、苗木、化肥、薄膜、农药、饲料和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原材料等生产性开支。对纯属基建工程、生活设施、劳务开支原则上不贷款。
四、农业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的申请和贷款管理
申请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的程序是:由开发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各级科委批准立项,并下达科技贷款建议项目计划。农业银行要积极受理各级科委批准的建议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国家科委的建议项目计划,实行差额选贷。
农业科技应用贷款,按一般性贷款进行管理;农业科技开发贷款必须实行项目管理。凡纳入项目管理的贷款,应由科技部门负责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农业银行对科技部门论证的贷款项目要认真组织审查,根据信贷原则、政策和信贷资金力量自主决定发放贷款,并承担贷款责任和风险。

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支持。对于科技等部门愿意贴息的贷款项目,可由当地农行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进行协商,提出具体办法,经上级行批准后执行。
此项贷款,不另设会计科目,可按不同贷款对象在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信贷计划中核算和反映。为掌握农业科技开发、应用贷款发放使用情况,总行增设《农业科技开发与应用贷款统计表》(附后)。各级行要建立农业科技开发、应用贷款项目经济档案,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
督和考核,反映支持科技开发、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五、强化农业科技推广的综合服务
科技部门、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的同时,还要努力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一要帮助落实物资。发放农业科技开发、应用贷款要与项目所需物资统筹安排,相互衔接。二要帮助完善生产经营责任制。除了在技术、信贷、结算等方面提供方便外,还要帮助企业和农户正确处
理生产与开发、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财务计划,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果,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三要帮助传递科技、经济信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而广泛地宣传新的、可行的科技信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开发、应用的经验和做法,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
各种适用技术的新成果,加强智力开发,增强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使用新技术的意识。
六、搞好部门协作,发挥技术、资金综合优势
科技部门要编好农业科技开发、应用计划,制定工作重点及实施措施,加强宏观引导。同时,注意筛选项目,严格把关,向农行推荐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与银行共同监督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并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农业银行要积极主动与科技部门协作,对支持农业科技所需贷款要优
先安排。凡科技部门提供的项目贷款需求,农业银行在资金可能的情况下优先扶持。要积极办理科技部门委托放款业务,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广大信贷干部要努力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提高信贷决策能力,以适应农业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为缩短科技成果运用于生产建设的
周期,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全面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做出新贡献。
以上通知,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科技开发与应用贷款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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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累 放 | 累 收 | 余 额 |效 益|
| 类 |序| |-----|-----|-----|---|
| | | 项 目 |合|银|信|合|银|信|合|银|信|产|利|
| 别 |号| | | |用| | |用| | |用| | |
| | | |计|行|社|计|行|社|计|行|社|值|润|
|---|-|-------------|-|-|-|-|-|-|-|-|-|-|-|
| |1|研究与开发机构 | | | | | | | | | | | |
|科 发|-|-------------|-|-|-|-|-|-|-|-|-|-|-|
| |2|科研生产联合体及科研型企业| | | | | | | | | | | |
|技 贷|-|-------------|-|-|-|-|-|-|-|-|-|-|-|
| |3|科技推广与服务组织 | | | | | | | | | | | |
|开 款|-|-------------|-|-|-|-|-|-|-|-|-|-|-|
| |4|生产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研究与开发机构 | | | | | | | | | | | |
|科 |-|-------------|-|-|-|-|-|-|-|-|-|-|-|
| |2|科研生产联合体及科研型企业| | | | | | | | | | | |
|技 用|-|-------------|-|-|-|-|-|-|-|-|-|-|-|
| |3|科技推广与服务组织 | | | | | | | | | | | |
|应 贷|-|-------------|-|-|-|-|-|-|-|-|-|-|-|
| |4|生产单位 | | | | | | | | | | | |
| 款|-|-------------|-|-|-|-|-|-|-|-|-|-|-|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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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为累计数。七月末报上半年的数,次年一月末报全年的数字。



198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