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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4 19:28: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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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第五十三号





《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实施赣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市中心城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四条 市规划建设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房产、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以及其他需要划定绿线的区域,应当设定绿线管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在市中心城区绿线范围内,任何部门不得批准与绿线不相关的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绿线管理和检举违反绿线管理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 市中心城区下列区域应当划定绿线:

(一)现有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江河、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需控制的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规定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市中心城区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划定为市中心城区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园林景观路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小于20%。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率低于本条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绿地建设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九条 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划定绿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线要求编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

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应当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未经审查的,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应当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条 因市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需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未补足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绿线内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第十二条 在绿线范围内,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迁出;现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三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实施前,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第十四条 在绿线范围内,因规划调整、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绿线内的绿地,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的,市规划建设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当地居民和单位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向社会公示无重大异议,并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充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在绿线范围内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报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树木苗圃因为生产和销售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保证生产绿地内腾出的土地闲置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 市规划建设、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绿线管理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

第十七条 在市中心城区绿线范围内,依法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攀折、损毁植物;

(三)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在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五)有损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擅自改变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绿地的,由市规划建设、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在已经划定的市中心城区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浅谈检察机关警务工作区制度化建设

潘 胜


随着各级检察机关警务工作区的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如何使其真正成为规范化、制度化、能切实保障安全的办案场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由于警务区建设的硬件已有相关的标准可供执行,各级检察机关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故笔者在此不作探讨,仅就警务区制度化建设的有关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我院警务区基本情况:警务区设讯问室两间,备勤室、证人询问室、来访人员接待室及律师阅卷室一间,卫生间一间,系改扩建而成,基本封闭,于2006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一、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并切实落实到具体参与履职的司法警察。关于司法警察如何在警务区执行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已制定并明确了诸多制度及规定,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 防范工作的意见》等,但关键在于如何落实。笔者认为,除在年初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外,具体到每一次履职都应高度重视,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履职过程中,做到坚决执行看管、押解规定,在执行任务前对警务工作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检查,包括监控设备、灯光工作状况等。严格执行看管人员与被看管人员不低于2:1的比例,女性被看管人员至少有一名女性司法警察负责看管、押解的规定等。
二、建立警务区定期检查登记制度,确保办案场所安全、卫生。据笔者了解,大多数非新建检察院的警务区都是改、扩建而成,难以达到完全独立、封闭的效果,因此,对警务区内部及周边环境定期进行检查并作登记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我院作为基层检察院,是以半个月为周期进行检查登记,分别以环境卫生、监控设备运行、供电供水、温度湿度等内容分别逐一检查登记,并由法警大队负责人签字确认。(见附表一)
三、规范警务区使用申请制度,做到合理安排,高效运行。警务区作为由法警队负责管理的场所,为保障高效、安全的使用原则,有必要针对办案部门制定相应的申请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合理调配警力,确保办案安全,另一方面也规范了警务区的使用,便于领导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杜绝了以往办案场所使用无序化的状况。对此,我院以“申请表”的形式下发到各办案部门,由案件承办人事前填写,并分别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签字同意,后交由法警队负责人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使用场所,并派遣司法警察参与履职。(见附表二)
四、合理调配警力,坚持执行派警令制度。派警令作为司法警察履职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要求认真登记填写,明确人员、任务和职责,切忌以口头、打电话等形式安排落实,做到警力合理配置,令行禁止。因派警令执行已久,在此不再赘述。
五、建立警务区人员进出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区域。按照规定,警务区不仅担负着提供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场所的职责,还是询问证人、接待来访等工作的场所,因此,针对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外来人员,对经分管检察长同意进入警务区的非检察人员有必要进行登记,并依法告知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我院制定了“进出人员登记表”,由负责履职的司法警察填写,任务执行完毕后交由法警大队内勤存档保管。(见附表三)
六、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办案安全,有必要对进入警务工作区的非检察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由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根据需要进行登记并以封存的形式予以暂时扣留保管,在调查取证等工作结束后当面清点并及时办理移交。由于资金及技术方面的原因,我院尚无法达到与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相当的要求,也未制定类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制度,仅将此项工作以“登记表”附件的形式由参与履职的司法警察填写,将暂予保管的物品当场封存锁入保险柜或文件柜中,物品所有人离开时当面开封清点,确认无误后签字退还。(见附件一)
七、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建立被看管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结合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押解、拘传等职责的要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警务工作区之前由负责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先行询问其身体健康状况,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以人性化的管理切实维护警务工作区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避免与办案部门讯问内容重复,我院仅就回避、控告、遵守警务区管理制度等与司法警察履职有关的规定作为告知内容,制定了“被看管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向被看管人员宣读后由其签字确认,将管理内容细化。(见附表四)
八、建立警务区管理使用制度,约束进入警务区人员的行为规范,维护警务区工作秩序。作为警务区管理和使用的总体性规范,制定相对完备的制度对进入警务区的所有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不但是警务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文明办案、保障安全的基本保证。对此,我院制定了相关制度,下发各部门并在警务区上墙公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及时制止并上报院领导处理。(见附表五)









附表一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警务区检查登记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1、环境卫生情况:
2、设备运行情况:
3、水电运行情况:
4、温度湿度情况:
5、其他:






年 月 日
法警大队负责人签字:



附表二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警务区使用申请表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中共中央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01年10月24日 中共中央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

  但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道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研究解决。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4.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5.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

  6.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7.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8.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把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使每个公民既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9.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积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10.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要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11.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12.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13.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14.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必须把这些基本要求与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要引导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15.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16.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17.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四、大力加强基层公民道德教育

  18.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道德教育,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注到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的头脑之中,使人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

  19.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要在孩子懂事的时候,深入浅出地进行道德启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好的家风。

  20.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要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纪校风建设。要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21.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道德教育。要把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从业人员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促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

  22.社会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和必要礼仪,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利用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要不断充实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教育内容,推广群众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方式。各类市民学校、职工学校、民工学校、农民夜校、家政学校等,要通过编写和运用通俗易懂的简明教材,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23.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要突出加强社会教育,巩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的成果,促进公民道德教育的深化。

  五、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

  24.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每个公民既是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要坚持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人们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25.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创先争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 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 等公益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要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充分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明确具体标准,制定落实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26.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

  27.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蕴藏着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要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 等革命节日,“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庆祝、纪念活动,使人们在集体聚会、合家团圆的同时,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

  28.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对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提倡在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中升国旗、唱国歌,开展入队、入团、入党宣誓、成人仪式以及各种形式的重礼节、讲礼貌、告别不文明言行等活动,引导公民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29.各种道德实践活动源于基层、扎根群众,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要因势利导,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骨干作用、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的带动作用、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使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稳步向前发展。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30.大众传媒、文学艺术以及体育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

  31.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满腔热情地宣传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利用群众喜爱的名牌栏目,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有力地批评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要发动群众参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展开讨论。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管理工作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动、迷信、淫秽、庸俗等不良内容通过网络传播。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32.电影、电视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各类文艺作品的创作,要积极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热情讴歌人民群众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道德风貌,以其独特形式和艺术魅力,给人以鼓舞、启迪和美的享受。要在各种文艺评论、评介、评奖中,把是否合乎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一条重要标准。要加强对人们审美观念的引导,提倡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要坚决制止出版、播映、演出格调低下的作品和节目,依法打击反动、淫秽及各种非法出版物,让健康的文化产品占领思想文化阵地。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各种类型的商业性广告,要注意文化艺术品位,不得出现有损道德、有伤风化的内容。要大力提倡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广告,净化人们心灵,优化人文环境。各种类型的体育活动,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吸引群众参与,以健康向上、团结拼搏的氛围,激发人们的团队精神和爱国热情。

  七、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

  33.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34.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抓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5.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注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既要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又要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道德高尚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因具体政策的不当或失误给社会带来消极后果,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

  36.公民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相关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和公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八、切实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

  37.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供有利条件,下决心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情抓起。

  38.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民,带动广大群众进一步做好工作。

  39.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宣传、教育、文化、科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道德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40.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探索道德建设规律,改进方式方法,指导面上工作。要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抓好若干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受群众欢迎的实事,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